我提出一个设想:《资本论》有四个底本,即唯物史观底本(H),逻辑学底本(L),政治经济学批判底本(E)以及道德谴责底本(M)。
--------赵敦华
本底
《资本论》的“唯物史观底本”
赵敦华
文
物唯
论本
资
当恩格斯称《资本论》是“工人阶级的圣经”[1]时,他大概没有想到,这个比喻可能隐含一个解经学问题:当时德国兴起的圣经批评的任务是考察圣经的历史来源和成书经过,从那时起形成一个时至今日仍被广泛采用的假说:“摩西五经”按照不同历史时期不同作者所写的“四底本”编辑合成,三部“同参福音书”也是有“四来源”。[2]《资本论》是马克思悉心研究政治经济学二十多年的结晶,随着他大量经济学手稿经长期考证整理陆续问世,《资本论》的历史来源和形成过程成为马克思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
对《资本论》历史来源和形成过程的解答,直接牵涉《资本论》的结构和合理性、理论意义和历史效用、实践影响和现实性等至关重要的问题。面对繁缛复杂的文本和众说纷纭的解释,我提出一个设想:《资本论》有四个底本,即唯物史观底本(H),逻辑学底本(L),政治经济学批判底本(E)以及道德谴责底本(M)。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资本论》的“四底本”与《圣经》的“四底本”或“四来源”在语词上雷同纯属偶然。这两部经典性质完全不同,内容不存在隐喻式关联,如某些“基督教社会主义者”或“解放神学家”所要寻求的那样;两书的成书过程也没有类比关系,HELM四底本存在于马克思笔记的思想实验之中,在《资本论》中被铸成一体。
我们可以而且应当用分析的方法把《资本论》包含的不同底本显现出来,表明它们之间的勾连。由于时间限制,本文只讨论H底本。
马克思的最初计划
虽然恩格斯把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并列为马克思的两大发明,很多马克思主义者倾向于把剩余价值学说的意义归结为唯物史观的应用、具体化和证明。应当肯定,马克思确有这样的计划。
众所周知,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对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作了经典概括,并宣布“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的“六册计划”:“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这一顺序的前三项考察资本主义“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而“其他三项的相互联系是一目了然的”。马克思之所以要对“一目了然的相互联系”进行经济学考察,为的是证明唯物史观的一般原理:当生产关系“变成生产力的桎梏”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以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3]马克思无疑把政治经济学批判当作唯物史观的深入发展和严格证明。
然而,从~年、~年手稿到《资本论》以及年后的手稿,马克思只是致力于年制定的“第一分册计划”:
(1)价值,(2)货币,(3)资本一般(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两者的统一,或资本和利润、利息)。[4]
事实上,在完成《资本论》第一卷之后,马克思甚至没有继续完成“第一分册计划”的最后部分,恩格斯根据遗留手稿编辑出版的《资本论》第二三卷,也未能完成这一部分。
如果追问马克思为什么没有完成按照唯物史观框架建构新的经济学体系的最初计划,除了客观、偶然因素(如身体状况、家庭变故)的干扰,根本原因在于唯物史观不足以提供这个体系的框架、范畴和方法,致使马克思多次修改写作计划,但每个计划都没有完全实现。
必须承认,马克思任何一次计划都没有放弃唯物史观的迹象,马克思每一部经济学手稿都充满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和要素,这些唯物史观论述构成了《资本论》显而易见的底本,在我看来,唯物史观不是唯一的底本,甚至很难说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底本。下面从四个方面阐释唯物史观作为“底本”的意义。
唯物史观阐述一般属性,经济学范畴把握本质差别
年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5]不言而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人类历史上其他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马克思强调,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使用的范畴不同,“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专有术语体现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以及“劳动”“占有”等范畴把握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
马克思说,范畴既有一般的意义,但更重要的是范畴所把握的本质“恰恰是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政治经济学范畴尤其如此。以“生产”范畴为例,生产一般把“生产的一切时代”的某些共同标志和共同规定提取出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而马克思“一开始就要声明”,他研究的主题,指的是某个一定的历史时代,例如,是现代资产阶级生产”。他批判说,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掉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范畴的“本质的差别”,把这些范畴的运用扩大到人类一切社会和时代,以“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比如,如果“抛开了正是使‘生产工具’、‘积累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那个特殊”,资本就变成了“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6]
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并不是自然力或人的劳动能力,也不能应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或“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一般原理来推导出资本生产力的特征和发展趋势。马克思总是分析考察生产力各种要素在资本的占有、生产、交换和流通等环节的功能和变化。比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机器生产特征的解释是,“机器直接成了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手段。同时机器成了资本的形式,成了资本驾驭劳动的权力,成了资本镇压劳动追求独立的一切要求的手段”[7]。
唯物史观考察历史前提,经济科学把握资本的现实运动
《德意志意识形态》对唯物史观原理进行最初的宏观表述,并通过分工的起源和发展简要表述生产力和交往关系从野蛮到文明、从中世纪到资本主义的制度变迁,试图阐明私有制必然被“革命无产者共同体”所取代的历史趋势。有感于经济史知识的缺乏,马克思广泛而深入地涉猎了政治经济学,这使得他不但准确地表述了唯物史观原理,而且在~年手稿中区分了经济学的两种方法:
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例如,17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
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8]
马克思批判17世纪以来的政治经济学,是为了直接从他们所分析抽象出来的结果出发,即有决定意义的经济学范畴出发,把诸范畴的意义和相互关系综合为具体的整体。马克思强调对抽象范畴的综合“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科学”包含双重含义:一是批判地吸收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的科学因素,二是经济科学的方法,即找到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范畴作为正确的出发点,一步步地从抽象到具体、从部分到全体地再现资本运动的过程。
~年手稿是马克思建立经济科学的第一次尝试。手稿开始于“货币章”。马克思从分析批判普鲁东的“劳动货币”概念开始,指出普鲁东错误的根源在于不懂得货币与价值的辩证关系。在阐述了从货币转变为价值、从价值转变为货币的辩证关系之后,马克思写到:
在结束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唯心主义的叙述方式作一纠正,这种叙述方式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探讨的只是一些概念规定和这些概念的辩证法。因此,首先是弄清这样的说法:产品(或活动)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成为货币。[9]
下一节接着指出:
一切产品和活动转化为交换价值,既要以生产中人的(历史的)一切固定的依赖关系的解体为前提,又要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的依赖为前提。……价格古已有之,交换也一样;但是,价格越来越由生产费用决定,交换延及一切生产关系,这些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自由竞争的社会里,才得到充分发展,并且发展得越来越充分。[10]
认识到这一点,马克思把“货币章”的编号标为II,得出结论:
在考察交换价值、货币、价格的这个第一篇里,商品始终表现为现成的东西。形式规定很简单。我们知道,商品表现社会生产的各种规定,但是社会生产本身是前提。然而,商品不是被设定在这一规定上。[11]
我们看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和《资本论》都从考察“商品”范畴的简单形式开始,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现实的起点”,它承载着产品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规定性。从产品的交换到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社会生产的历史发展结果,但是,马克思的经济科学并不考察这一历史过程,而把这一过程作为考察的历史前提,并明确说商品的本质规定性并不取决于产生它的历史前提。
马克思在手稿中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交换方式进行过大量的唯物史观考察。马克思明确说,历史性考察的对象“就属于资本的洪水期的条件,属于资本的历史前提,这些前提作为这样的历史前提已经成为过去,因而属于资本的形成史,但决不属于资本的现代史,也就是说,不属于受资本统治的生产方式的实际体系”。[12]
《资本论》中对货币的金本位制和资本原始积累的论述好像是资本的形成史采用了历史叙述,即使如此,这两处涉及的不是已成为过去的历史前提,而是资本的现代史。
要之,马克思认为经济范畴表明的不是物物关系,而是人际关系,而人际关系的前提
是社会的概念。马克思说:
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13]
唯物史观既阐明社会的一般属性,又考察处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殊社会形态,要求对不同社会形态进行具体的、整体的研究。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一个重点是,当政治经济学家们从过去和现在社会整体中抽象出范畴,他们有意或无意地把经济关系的社会属性、生产关系以及与之适应的阶级关系化为乌有。马克思总是还原政治经济学抽象范畴的具体的历史内容和阶级属性,但同时运用这些抽象得到的经济学范畴具体地考察资本的现实运动。这意味着经济科学不能停留在唯物史观的历史科学水平,而要以唯物史观为考察的历史前提,进一步对“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的最后一个社会形态的本质、过程和运动规律进行经济科学的研究,而“无须描述生产关系的真实历史”[14]。
人类社会模式的经济科学典范
马克思强调,《资本论》研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好像物理科学家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式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15]这个比喻不是说研究社会发展能够像观察自然过程那样;而是说在排除偶然的、不确定的因素的条件下研究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经济科学不但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本质和未来命运,而且为唯物史观关于社会模式和形态的学说树立典范。关于典范与模式的关系,用得上马克思的著名类比:
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16]
“典范”不是“模式”的具体化,因为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形态的研究足以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模式具体化。“典范”也不是社会形态理论的“细化”,而是通过对资本主义这一典型的专门研究,把握不同社会形态的整体的、本质的特征以及各自差异。我们以自由平等问题为例,说明马克思经济科学的典范意义。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事实上是自由和平等制度”[17]。它是这样一种典型:
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这种基础而已。[18]
这段话似乎有违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原理。首先需要理解,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观点。黑格尔认为,占有和所有权是人类最初同时也是抽象的权利,只有发展到人的私人利益被分裂为无数原子的现代社会(“市民社会”),所有权才得到具体的实现。黑格尔把市民社会的人的自由平等的观念、为满足自身需要而为他人劳动和交换的“需要的体系”,以及保障所有权的司法行政制度作为实现所有权的充分条件。[19]马克思肯定“黑格尔论法哲学,是从占有开始,把占有看做主体的最简单的法的关系,这是对的”[20]。
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依据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看待自由平等制度与古代政治经济制度的对立:
古代世界的基础是直接的强制劳动;当时共同体就建立在这种强制劳动的现成基础上;作为中世纪的基础的劳动,本身是一种特权,是尚处在特殊化状态的劳动,而不是生产一般交换价值的劳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劳动既不是强制劳动,也不是中世纪那种要听命于作为上级机构的共同组织(同业公会)的劳动。[21]
从唯物史观的观点看,财产的生产、占有和交换、分配构成“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强制”“特权”及其反面“自由”“平等”等法权关系属于“政治法律的上层建筑”,前者是后者的现实基础,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是历史发展的过程。从经济科学的观点看,财产关系和法权关系是范畴关系,“占有”是“比较简单的范畴”,而“所有权”是“比较具体的法的范畴”,简单地占有(如家庭和部落整体集体占有)虽然可以先于法权关系而存在,但“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22],即资本主义的形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通过平等交易及其法权制度调节的财产关系,它是私有制发展的最高阶段,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结合中实现了私有制的本质。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在实现自由平等的同时包含内在的、必然的矛盾:
这个制度更进一步的发展中对平等和自由起干扰作用的,是这个制度所固有的干扰,这正好是平等和自由的实现,这种平等和自由证明本身就是不平等和不自由。[23]
资本运动的规律的论证
《资本论》以英国为典范的研究也适用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马克思说:
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工业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24]
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和“铁的必然性”是否有“经济决定论”之嫌?“经济决定论”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这当然是对唯物史观阐明的历史发展必然规律的肤浅理解或曲解。实际上,《资本论》论证的不是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规律,而是第32章表述的“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即:
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25][HT5]
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26]
马克思的表述与黑格尔概述市民社会“奢侈”与“贫困”的两极分化十分相似,如黑格尔所说,奢侈和贫困都是无限的,“一方面穷奢极侈,另一方面贫病交迫,道德败坏”。《资本论》的贡献在于证明,财富和贫困的两极分化是资本自我增殖运动的必然规律。
马克思在其他地方对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规律作过论证。比如,《共产党宣言》中,我们可以读到下面的论证:
前提一:“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7]
前提二:“随着工业的发展,无产阶级不仅人数增加了,而且它结合成更大的集体”;“他们并不是随着工业的进步而上升,而是越来越降到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以下。工人变成赤贫者,贫困比人口和财富增长得还要快。”[28]
前提三:“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资本的条件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完全是建立在工人的自相竞争之上的。”[29]
前提四:“资产阶级无意中造成而又无力抵抗的工业进步,使工人通过结社而达到的革命联合代替了他们由于竞争而造成的分散状态。”[30]
结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31]
不难看出,这一论证依据的不仅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原理,而且依据工人阶级自觉的、有组织的、世界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因此马克思强调:“共产党人一分钟也不忽视教育工人尽可能明确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32]
与上述论证相比,《资本论》依据经济科学论证“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自然规律”的意思是“自然而然的、自发起作用的规律”;它的作用不取决于经济领域以外的政治斗争,即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资本论》中没有过多阐述工人自觉反抗资产者的阶级斗争。至于唤起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我们将看到,那是潜在的“道德谴责底本”的工作。
《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的经济科学证明大致相当于《共产党宣言》阐述的前三个前提。第四个前提不但需要通过灌输阶级意识的阶级斗争学说来落实,而且需要证明资产阶级的国家上层建筑“无力抵抗的工业进步”,这原属马克思最初计划第四册“国家”的任务。为了达到最后的结论,《资本论》还需要满足年唯物史观原理增加的两个限制条件: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33]
马克思同意黑格尔所说资产者社会的生产方式向海外扩张的趋势,海外殖民和市场不仅能追求更高利润,而且是解决本国贫困化的一个出路。为了证明资本的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最终也将穷尽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将是马克思最初计划最后两册“对外贸易”“世界市场”的任务。如前所述,这六册计划只是一个没有完成的初步设想;至于“更高生产关系的物质存在条件”,在马克思手稿中更是只有关于节省劳动时间的零星想法。
马克思《资本论》中论证的“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并不是“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同样不可避免”的唯物史观规律。马克思在完成《资本论》时可能已经意识到,除非他在年制定的“六册计划”全部完成,否则年《共产党宣言》宣称的那个规律在经济科学中是得不到完全证明的。但这并不妨碍与这一规律相关的唯物史观作为《资本论》的一个底本。这个底本如此明显,以至于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把唯物史观混同于马克思的经济科学,或者作出“经济决定论”的理论误读,或者在实践中把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指导阶级斗争当作共产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决定性步骤。
注释:
[1][5][15][24][25][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34、8、8、8、、~页。
[2]参阅GeraldBray,BiblicalInterpretation,InterVarsityPress,DownersGrove,Illiois,,pp.~.
[3][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6][8][12][16][20][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9、24~25、、33、26、27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9][10][11][14][17][18][21][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
[13][27][28][29][30][31][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19]参阅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年版,第~页。
文章来源:《江海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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