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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安全培训的事,上“安课网”全妥了! “不是很清楚” “你知道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吗?” “不太了解” ……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组来到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对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在平潭嘉佑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暗查暗访组与企业法人沟通中发现,该公司人员对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相关文件学习掌握不到位。公司对管辖的渔船缺乏日常安全监管,相关培训和会议记录缺少参会人员名单、职务、签字等关键信息。 暗查暗访组检查平潭嘉佑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新华网李晏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凯丰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暗查暗访组发现,该公司没有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内容不掌握,对近年来国内航运企业发生的典型重大事故情况不清楚,安全员未有效履职,甚至对公司制定的9项安全职责一问三不知……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清楚或一知半解自己安全生产职责,司空见惯,比比皆是。5月17日,国务院安委办赴四川攀枝花暗访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组下飞机后,随机选中何家屋基煤矿作为检查对象。该煤矿现处于安全隐患整改阶段。煤矿工作人员对于工作组提出的基本问题一问三不知。矿长对于《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的7条职责,一条都答不上来,只说“我脑壳蒙了”。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企业主要负责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板”,包括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等对生产经营活动负全面领导责任、有主要决策指挥权的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少数关键,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推行者、执行者,若不清晰明了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糊里糊涂,啥也不知道,就基本或一定会责任悬空,安全生产责任假手于人,假手给给政府或部门,假手给基层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条件到位就是一句空话。所谓的重视安全生产,只停留在刷在墙上,挂在嘴上,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走形式、走过场,对于政府安全监管能应付就应付,能拖就拖。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却熟视无睹,不以为然。从而,企业安全管理薄弱、松懈、混乱,生产责任意识层层衰减,安全管理不会管、不想管、管不好;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落后,方法被动,措施单一,保障乏力,注重经验和事后总结,忽视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未落实全员责任制,责任制规定与实际岗位设置不匹配、相关内容不健全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无权、无钱、无物,对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整治不够及时、不严格、不细致、不彻底;安全管理机构、队伍不健全或管理架构混乱,缺乏基本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存在漏洞,执行不够严格或安全管理制度与执行完全“两张皮”;安全培训缺失,或内容空乏,针对性不强,与生产实际脱节,流于形式或安全培训造假,应付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层层衰减,安全生产指令层层衰减,管生产的不管安全,一线员工对企业安全目标、安全现状、安全任务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缺乏必备的安全技能,缺乏自我约束。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各级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生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之严、力度之大、标准之高,前所未有。年版《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可见,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增加了“落实”“实施”这四个字。不过,寥寥4个字,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层层加了码,紧箍咒套的更紧。为何这样说?因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即使制定、建立和健全,只要是不落实,不实施,全部是一纸空文。再说,很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甚至是操作规程,都是拷贝黏贴,不切实际。部分企业为了规避责任,担心安全管理要求没写到位,于是安全制度及管理文件越写越多,文件越来越庞大,至于是否能执行或能落地,那不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事,是下面部门或员工的事,反正是只要应付掉政府监管部门的台账资料检查即可。有学者指出,本次新《安全生产法》,在主要负责人职责第一项和第二项中增加了“落实”和“实施”四个字,或将彻底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生态。以其从业经验来看,这四个字的威力或将无穷大。如果企业制度还写一大摞,势必给落实和实施带来很大麻烦和不确定性,而制度中任何一条落实或实施不到位,均将成为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理由。在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之前,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实施,还仅仅停留在管理不足或管理问题。从年9月1日后,这些将成为违法行为,事前或事后问责追责亦或跑不掉。由此可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精简和重塑,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势在必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堆积如山的时代或将告别,而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落实并实施”职责履行,绝不是玩笑和儿戏。作者:安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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