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0时-24时,泰安市泰山区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例(泰山区上报,1例居住地为徂汶景区)。
新增确诊病例行踪轨迹:
第21例:患者,男,51岁,居住于泰山区邱家店镇府前花园2号楼。1月17日医院脑病康复科病房,每天9:00-12:30在医院治疗,完成治疗后租车回家,患者与确医院医生(第6例)有接触史。1月26日出院,医院化疗一区单间治疗,2月2日泰山区邱家店卫生院专车接患者回家,后全家一直居家隔离观察,无外出史,无外来人员接触史。2月7日上午出现发热症状,2月8医院分院住院隔离治疗,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22例:患者,男,89岁,居住于泰山区财源街道粮食局宿舍1号楼。医院医院老年护理科病人。平时由护工轮流看护,其3名家人定期来院探望。患者为老年痴呆病例,原有坠积性肺炎,营养不良、低脂血症,1月27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1月29日退热,现仍有咳嗽。2月8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23例:患者,男,63岁,居住地为徂徕镇南黄崖村,患者因脑出血术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于年11月23医院康复科住院做治疗,期间未离开病区。年1月18日以后其主管医师共查房2-3次,日常由其3名家人1名护工负责照料。1月27日出现发烧症状,服药后退烧,2月1日开始偶尔咳嗽,2月7日出现咳粘痰症状,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医院分院隔离治疗,2月8日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年2月8日12时至24时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年2月8日12-24时,山东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9例,累计确诊病例例(含重症病例26例,危重症病例6例,治愈出院50例,死亡病例1例);新增疑似病例24例,现有疑似病例88例。截至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例,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详见下表(单位:例):
备注: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新要求,医院所在县区统计。
青岛市死亡病例情况介绍
患者李某某,女,85岁,既往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衰竭、子宫肌瘤等病史。自年10月起因“肺间质纤维化并感染”等其它8个疾病或合并症,先后3次医院住院治疗,胸部CT提示严重肺纤维化,医院给予抗感染、营养等对症支持治疗,病情一直反复,无明显改善。年1月23日,患者因“胸闷憋气半天”再次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因肺间质性纤维化并感染,出现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多器官功能衰竭,病情危重,医生反复向家属交待病情并建议气管插管应用呼吸机治疗。但患者亲属认为老人属临终状态,签书面资料及录音,放弃有创的所有抢救措施。2月3日其孙张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张某与患者李某某有密切接触史,2月4日李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当医院,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氧合指数低至mmHg,失代偿性酸中毒持续无法纠正,需要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其亲属再次签字表示放弃有创抢救措施。医院给予无创通气维持呼吸、抗病毒、抗感染、支持治疗等措施,住院期间省市专家多次会诊,但患者病情持续加重,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并发新冠肺炎,于年2月8日20时30分抢救无效死亡。
为让全市参保群众、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已确诊和疑似)准确掌握并用好医保政策,市医疗保障局就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对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有何保障政策?答:对于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2.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什么政策报销,对排除疑似后继续住院治疗的费用报销有何规定?答:对疑似患者执行确诊患者医保支付政策,排除疑似后,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也继续执行确诊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出院时全部费用一并结算。
3.患者是否需要个人先垫付费用?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开通医保绿色通道,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转诊转院、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是否能异地联网结算,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个人无需垫付。
4.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有什么规定?具体报销政策是什么?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的,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有限定支付范围的临时取消限制,报销比例按原医保政策执行;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诊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零,药品按甲类报销。对临床必需的暂未纳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诊疗方案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管理。
5.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要立项吗,具体价格如何确定?如何实现医保结算支付?答:疫情期间,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需要经过新增项目立项程序,可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直接确定使用,具体价格按照成本测算定价原则自行定价,不得偏离成本过高定价。由医保经办机构纳入医保结算系统,赋予结算编码,医疗机构对应结算。
6.疫情期间,对于省内允许调剂使用的中药自制剂医保是否报销?答:疫情期间,对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允许省内调剂使用的中药自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市按当地自制剂有关规定确定。
7.疫情防治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可否线下采购?答:疫情期间,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与生产企业直接联系,按照公平原则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8.对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放宽长期处方的医保规定如何掌握?答:为医院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慢性病需要和诊疗规定,取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但患者要遵从医嘱取药。对部分慢性病中药饮片处方可放宽至两周。对出院必需的带药也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放宽。
9.因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无法按期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可否允许延期办理?答: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10.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等耗材费用医保是否报销?答:按照国家财政部财社〔〕2号文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
截至2月8日24时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2月8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例(湖北例),新增重症病例87例(湖北52例),新增死亡病例89例(湖北81例,河南2例,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西各1例),新增疑似病例例(湖北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例(湖北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截至2月8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黑龙江核减1例),累计死亡病例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山西、黑龙江、河南、海南各核减1例),现有疑似病例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53例:香港特别行政区26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治愈出院1例),台湾地区17例(治愈出院1例)。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山东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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