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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国老年护理工作和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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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卫健委、中国网、健康中国

“医疗机构不仅医院,像为老年提供护理服务的,医院、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也包括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8月27日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老年护理工作和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报告(年)有关情况。

主持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

米锋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年第22场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我们继续按照今年发布会的主线“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进行。今天的发布会是双主题发布会,第一个主题我们将聚焦老年护理相关工作。老年群体的健康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是全民健康、全面小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客观要求。同时我们今天的发布会还将介绍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结果(年)有关情况。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健康中国”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年健康素养水平要达到20%,到年要达到30%的目标。为了解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自年起,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体系,连续开展了全国健康素养监测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年健康素养监测分析工作。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我国老年护理,以及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结果(年)具体情况,并且回答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各位嘉宾,他们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李长宁,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刘宏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秦净,医院常务副院长、中国老年护理联盟理事长奚桓。今天发布会,我们也请了相关专家到会场,在台下就坐。我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下面有请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解读老年护理的相关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焦雅辉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近期,我委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48号)和《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49号)。一、文件制定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对建立完善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健康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人,失能老年人超过万,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一方面,目前国内尚没有结合老年人生活能力和疾病健康状况进行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分级评估标准,需要尽快制定相应评估标准,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从而按需分类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另一方面,目前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缺乏规范的培训。虽然在年职业分类大典中有医疗护理员这类工种,但全国尚无规范培养医疗护理员的相关政策,亟待制定出台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和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加快培养医疗护理员,扩大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从业队伍,提高服务质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年,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国内外老年护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老年人群常见疾病特点、护理需求和临床护理实践等,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的通知》。经过充分讨论,吸纳地方经验做法,参考借鉴国际标准,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印发了上述两个文件。二、文件主要内容(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主要聚焦万失能老年人迫切的医疗护理需求,明确了涵盖老年人能力情况和常见疾病罹患情况的护理需求评估标准,指导各地相关医疗机构按照评估标准有效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并据此按需分类提供老年护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包括适用范围、评估对象、评估标准、需求等级、评估机构和人员、评估要求。二是明确要规范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包括服务机构和人员、服务类型和内容。三是明确要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包括增加有效供给、加强人员培训、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支付保障。四是提出有关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先行先试、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总结评估。(二)《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疗护理员是老年护理从业人员队伍的有益补充,该文件主要指导各地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加快培养医疗护理员,提升从业技能,提高服务质量,扩大社会就业岗位。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规范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包括医疗护理员定义、培训对象及条件、培训管理。二是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规范管理。包括规范聘用、明确职责和加强管理。三是提出有关要求。包括加强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分工、及时总结评估。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好上述两个文件,充分发挥中国老年护理联盟、行业学会、科研院所、相关医疗机构等的作用,通过开展培训、加强指导、跟踪评估以及典型示范带动等,落实好老年护理相关政策和工作,切实惠及老年群体。同时,进一步加大老年护理工作力度,出台加强老年护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规范老年护理服务行为。总结“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通过家庭病床、签约服务等形式,为失能老人、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适宜的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谢谢各位。

主持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

米锋

下面请刘宏健副主任介绍老年护理商业保险的相关政策。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

刘宏健

各位媒体的朋友们,上午好。年6月,《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印发,确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并选取十五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试点。作为一项新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一大创新就是从制度设计阶段起就十分重视商业保险的作用,明确要“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银保监会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发挥服务网点众多、服务团队专业、信息系统完备等优势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服务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保险公司的经办服务既减轻了政府负担,提升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质量,也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高效的护理服务,减轻患者家庭沉重的精神压力和事务性负担。15个试点城市中有13个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此外还有数十个积极尝试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的非试点地区,绝大多数项目也是由保险公司经办。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年12月底,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项目约35项,覆盖人数约多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规模约47亿元。护理需求评估标准用于评定参保人的失能等级、是否符合相应等级的支付条件,评定标准的统一,不仅有利于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发展方向的统一,更有利于量化保障成本、确定保障范围和程度,同时对于商业补充保险框架的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的建设都将起到关键作用。建立统一的护理状态评定标准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今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制定了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标准,并多次征求我会意见,同时通过我会征求了保险行业的意见。我们认为,此次标准的制定,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既可作为保险公司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中护理需求评估的参考标准,也可作为保险公司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中有关失能认定和护理服务提供、护理费用支付的基础标准,保险公司可在此基础上开发多样性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统一程度高、层次清晰的长期护理需求评估国家标准体系,是长期护理保险得以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此次评估标准的发布,能够进一步增强资源的合理利用,切实提升制度效用,必将对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以及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谢谢大家。

主持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

米锋

谢谢刘主任。下面请秦净副主任介绍上海市老年护理工作的发展情况。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秦净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上海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之一,预计年上海的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余万,老龄化程度将达到36%。近年来,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城市老龄化的护理服务需求,上海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驱动并重,不断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强化队伍建设,老年护理服务能力与水平稳步提升。一、持续增加老年护理资源供给,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十二五以来,上海通过存量盘整和适度发展增量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年、年先后出台了《医院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的实施意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治疗床位逐步转型为护理床位,医院医院设置不少于50张的老年护理床位。制订家庭病床服务规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老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截至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内老年医疗护理床位近3.5万张,新建家庭病床5.4万张。大力支持兴办老年护理机构,鼓励多元化发展护理院(站),目前全市已设立护理院(站)家,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护理机构已成主力。二、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老年护理服务能力逐步提高上海年初启动“优质护理活动”,积极推进优质护理资源向基层辐射。目前,全市所有二、医院已全覆盖实现优质护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在积极推进有社区特色的优质护理服务。先后成立上海市护理质控中心以及老年护理管理质控中心,搭建市、区两级质控网络,建立全市统一的护理管理制度、质控标准、质量指标体系。借助“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推进高龄或失能老人、慢医院、社区、家庭之间的联动,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三、规范护理人员队伍建设,老年护理队伍水平不断提升积极推进老年护理专业护士队伍的培养,探索“准入-培训-考核-使用”四位一体的老年专业护士培养模式,基于需求和问题导向,通过集中授课、情景模拟、病房实训等方式,培训了余名老年护理专业护士。推进护理员队伍规范发展,制定《关于加强上海市医疗机构护理员、护工管理的通知》,开展护理员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训护理员3万余名。四、探索老年护理评估支付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惠及所有人群根据老年失能人群照护需求特点,年启动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年,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并开始实施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60周岁及以上具有上海市户籍的老年人,以及长护险参保人员,均可申请评估。年起,将标准应用于长护险试点。目前,上海市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已惠及45万余老年人。下一步,上海老年护理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老年护理队伍建设、服务能力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切实满足老年人群健康需求。谢谢大家。

主持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

米锋

谢谢秦主任。下面请奚桓常务副院长介绍进一步落实老年护理的相关政策。

医院常务副院长、中国老年护理联盟理事长

奚桓

尊敬的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我谨代表中国老年护理联盟(医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我院事业发展建设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医院是一所以老年医学为重点的直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医院集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医院为一身,作为国家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国家队”,医院一直高度   

为指导各地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工作,精准对接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群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对建立完善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健康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万,其护理需求明显高于全体人群平均水平,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客观要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   (一)适用范围。提医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以及通过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等。   (二)评估对象。需要护理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评估标准。相关医疗机构可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表(试行)》(包括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分情况,见附件1)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试行)》(见附件2),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   (四)需求等级。根据老年人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的评估结果,对照《护理需求等级评定表(试行)》(见附件3),将老年患者护理需求分为5个等级,护理0级(能力完好)、护理1级(轻度失能)、护理2级(中度失能)、护理3级(重度失能)、护理4级(极重度失能)。   (五)评估机构及人员。原则上,各地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参照评估标准开展相关工作。不具备评估能力的机构,可以按照“就近便利、保证质量”的原则,委托具备合法资质、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承担相关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应当由上述机构内经过省级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担任。每次至少由2名评估人员(至少有1名医师)共同完成评估。   (六)评估要求。医院、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对拟提供护理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参照本评估标准开展护理需求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并填写《护理服务需求评定表(试行)》(见附件4)。原则上,评估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老年人身体、能力、疾病状况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重新评估。

  三、规范提供老年护理服务   (七)服务机构和人员。医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以及上述机构中医务人员和护理员等。鼓励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险等。   (八)服务类型和内容。护理服务类型主要包括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3种类型。《护理服务项目建议清单(试行)》(见附件5)主要包括生活护理类、护理与康复类、心理护理类和中医护理类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科学提供适宜的护理服务类型和服务内容。可根据具体实际增加或细化服务项目,制订有针对性的护理服务措施,确定服务项目和频次。要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和技术操作标准等,规范提供服务,保证质量安全。 

  四、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九)增加有效供给。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迫切需求,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护理领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的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相关医疗机构,增加区域内老年护理服务的有效供给。   (十)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评估能力,确保评估工作的真实、客观、科学。注重对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护理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十一)创新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借助信息化技术,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患者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十二)完善支付保障。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老年护理服务收费和保障制度。鼓励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护理商业保险,以及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老年护理服务支付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五、有关要求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银保监局和有关医疗机构要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十四)鼓励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形成好的地方实践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积极探索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规范服务行为。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把适合的老年护理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   (十五)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对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对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控制和行为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十六)及时总结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开展的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发现问题,认真研究,积极解决。总结经验做法,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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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现就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要增进民生福祉,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技能型劳动者大军。护理服务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健康老龄化和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   (一)医疗护理员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1.培训对象: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者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积极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参加培训。2.培训对象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三)培训管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可以依托辖区内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要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见附件)积极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强化职业素质培训,将职业道德、法律安全意识以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注重德技兼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规范管理   (一)规范聘用,明晰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也可与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机构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二)明确职责,保障质量。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管理,维护权益。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订服务规范。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管理和派遣制度,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对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聘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依法加强对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地要积极创新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分级管理机制,拓宽职业发展路径。要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同时适时对发展医疗护理员队伍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拓宽社会就业渠道,不断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附件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   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不同,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大纲分为三类。   一、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   (一)培训对象。   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总时间不少于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时。   (三)培训目标。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协作意识和人文关怀素养。   3.熟悉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护理员岗位职责。   4.掌握生活照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掌握消毒隔离的基本知识和技术。   6.掌握沟通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7.具备安全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技术。   8.掌握中药等常用药物服用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9.掌握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正常值。   (四)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规章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等。   (3)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礼仪、护理员的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人文关怀,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   (4)生活照护。饮食照护、清洁照护、睡眠照护、排痰照护、排泄照护、移动照护(如卧位摆放、更换体位、搬运转运等)的内容、方法、标准和注意事项等;进食、睡眠、排泄、移动等异常情况及处理;压力性损伤预防。   (5)消毒隔离。手卫生、穿脱隔离衣、戴(脱)手套/口罩/帽子的方法、垃圾分类与管理、职业安全与防护、环境与物品的清洁和消毒。   (6)沟通。沟通的技巧与方法、特殊服务对象的沟通技巧。   (7)安全与急救。患者安全防护(跌倒/坠床、意识障碍、误吸、噎食、烫伤、压力性损伤、管路滑脱等);保护用具的使用与观察;停电火灾应急预案;纠纷预防;初级急救知识、心肺复苏术(CPR)。   (8)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正常值。   (9)基本康复锻炼。功能位摆放、肢体被动活动等。   (10)安宁疗护内容及照护要点。   (11)中药服用基本知识和中药饮片的煎煮方法及注意事项。   2.实践培训内容。   (1)饮食照护。餐前准备、协助进食(水),进食(水)后的观察注意事项。   (2)清洁照护。头面部、手、足清洁,口腔清洁(含活动性义齿)、床上洗头、沐浴、床上擦浴、修剪指(趾)甲、会阴清洁;协助穿脱、更换衣裤,床单位整理与更换、卧床病人更换床单。   (3)睡眠照护。睡眠环境的准备、促进睡眠的方法。   (4)排痰照护。叩背等协助排痰方法及注意事项。   (5)排泄照护。协助如厕、床上使用便器、更换纸尿裤/尿垫、协助留取大小便标本。   (6)移动照护。常用卧位摆放(平卧位、侧卧位、半卧位、半坐位等);协助更换体位、协助上下床、搬运法、轮椅及平车转运法、辅助用具使用(轮椅、拐杖、助行器)。   (7)消毒隔离。手卫生、穿脱隔离衣、戴(脱)手套/帽子/口罩、环境及物品的清洁与消毒。   (8)沟通技巧。   (9)安全与急救。患者安全防护(跌倒/坠床、噎食、误吸、烫伤、压力性损伤、管路滑脱等),保护用具的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初级急救技术、心肺复苏术(CPR)。   (10)协助身体活动、协助功能位摆放、协助肢体被动活动。   二、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   (一)培训对象。   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总时间不少于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5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学时。   (三)培训目标。   在达到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目标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目标。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熟悉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等相关规章制度、护理员岗位职责。   3.熟悉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及照护要求。   4.掌握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5.掌握老年人生活照护特点。   6.掌握老年人营养需求和进食原则。   7.掌握老年人常见疾病使用药物的注意事项。   8.掌握老年人沟通技巧和方法。   (四)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护理员岗位职责。   (2)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3)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及照护要求。   (4)老年人的生活照护内容及要求。   (5)跌倒/坠床、意识障碍、吞咽障碍、视力/听力障碍、睡眠障碍、大小便失禁、便秘、压力性损伤、营养失调、疼痛、坠积性肺炎等情况的表现、预防和照护措施。   (6)老年人的饮食种类、营养需求、进食原则、注意事项。?   (7)老年人常见疾病使用药物的注意事项。   (8)老年人沟通技巧和方法,常见心理问题的应对,异常心理行为的识别和应对措施。   (9)老年人终末期安宁疗护相关知识。   2.实践培训内容。   (1)义齿摘取、佩戴、清洗和存放。   (2)协助老年人进食/水,观察并记录异常。   (3)模拟体验,感受老年人的生活行为,给予老年人照护措施。   (4)热水袋等保暖物品和设施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对意识障碍、吞咽障碍、视力/听力障碍、睡眠障碍、大小便失禁、便秘、压力性损伤、营养失调、疼痛等情况进行照护和安全防护,预防跌倒、坠床、呛咳、噎食、烫伤、管路滑脱、坠积性肺炎、触电、走失等意外情况。   三、以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   (一)培训对象。   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总时间不少于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5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学时。   (三)培训目标。   在达到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目标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目标。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熟悉产科常见疾病的临床表现和照护要点。   3.了解产科围产期、产褥期的照护特点,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和注意事项。   4.医院产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和护理员岗位职责。   5.掌握产妇的生理、心理变化。   6.掌握产妇产褥期营养膳食和生活照护。   7.掌握产褥期产妇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的识别、预防和应对措施。   8.掌握新生儿的日常照护。   9.掌握新生儿的喂养相关知识和母乳喂养技巧。   10.掌握新生儿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11.熟悉新生儿的生理特点、常见疾病临床表现及照护要点。   (四)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院产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护理员岗位职责。   (2)产妇的生理、心理变化特点。   (3)产科常见疾病(如多胎妊娠、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羊水量异常、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胎膜早破、早产、产后出血等)的临床表现特点和照护注意要点。   (4)围产期、产褥期的照护特点,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和注意事项。   (5)产妇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表现、预防和处理。   (6)营养学基础知识;产妇产褥期食谱、营养膳食指导;会阴清洁、产褥期卫生指导。   (7)新生儿生理特点;生长和发育;新生儿黄疸、尿布疹、脐炎、湿疹、便秘、腹泻等常见疾病相关知识和照护要点。   (8)新生儿日常照护;居室环境、新生儿衣着、新生儿包裹、睡眠、抱姿;眼、鼻、耳、口腔、指甲、脐部、臀部照护;尿布和纸尿裤的使用;新生儿沐浴、新生儿抚触;新生儿用品清洁、消毒等。   (9)新生儿喂养(母乳、人工、混合喂养);母乳喂养的方法技巧;母乳喂养常见问题与处理。   (10)新生儿窒息、跌落、烫伤等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2.实践培训内容。   (1)产妇膳食食谱制订及饮食指导。   (2)会阴清洁、坐浴。   (3)腹带的使用。   (4)孕产妇围产期、产褥期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和注意事项。   (5)新生儿穿衣、包裹、抱姿。   (6)协助新生儿沐浴;沐浴前准备工作;眼、鼻、耳、口腔、指甲、脐部、臀部照护;更换尿布/纸尿裤;新生儿抚触。   (7)协助母乳喂养(包括哺乳姿势、托乳房方法、含接姿势等)。   (8)新生儿人工喂养的方法;配奶用物的准备和清洁消毒等。   (9)新生儿窒息、跌落、烫伤等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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